農村信用社是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設立、由社員入股組成、實行社員民主管理、主要為社員提供金融服務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農村信用社是獨立的企業法人,以其全部資產對農村信用社的債務承擔責任,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責任;其財產、合法權益和依法開展的業務活動受國家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和干涉。
云南省第一家農村信用社于解放初期在宜良縣建立,此后,伴隨全國農村“三大合作”運動的興起,云南省大部分地區都先后成立了獨立核算的鄉鎮農村信用合作社。1984年,根據國務院批轉中國農業銀行《關于信用合作社管理體制改革的報告》的精神,全省各縣成立了農村信用合作社縣級聯合社,負責對轄內鄉鎮信用社的管理工作。在相當長的發展時期內,農村信用社的管理體制經歷了多次變革,行政關系先后分別隸屬于農業銀行、“農村金融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人民銀行、銀監會等。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的意見》(國辦發[2004]66號)的有關精神,農村信用社的管理交由地方政府負責。2005年3月28日,“云南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成立,在云南省人民政府的領導下,全面承擔對全省農村信用社的管理、指導、協調、服務職能。
五十多年來,在各級、各類管理部門的領導下,云南省農村信用社扎根農村,堅持為“三農”服務,支持地方經濟的發展,為云南經濟社會的發展做出了重要貢獻,農村信用社成為聯系農民的最好的金融紐帶、支持“三農”的主力軍。省聯社成立后,在省委、省政府及省聯社黨委的正確領導下,全省18000余名信合員工團結一致,努力工作,各項業務都取得了突飛猛進的發展,實現了歷史上最好的經營業績。截止2006年末,云南省農村信用社有各類機構2563個,其中省級聯社1個、省聯社辦事處14個、科技結算中心1個;地級聯社2個;縣級農村合作銀行3個、支行20個,分理處118個;縣級聯社123個、信用社1226個、信用分社1037個、儲蓄所18個。在職職工17924人;退休職工4942人。存款余額990.97億元,貸款余額635.96億元,財務收入54.9億元,利潤總額4.3億元。存、貸款規模分別位居全省金融機構的第二位和第三位,成為云南省農業、農村、農民經濟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金融機構,支持云南地方經濟發展的重要金融力量。
經過多年改革與發展,云南省農村信用社逐步形成了省、州(市)、縣、鄉四級層次分明、組織嚴密的組織管理體系和經營服務網絡。省聯社科技結算中心成立后,全省農村信用社將邁上信息化建設的“高速公路”。省聯社也將成為全省農村信用社的管理服務中心、資金調劑和清算結算中心、電腦信息服務中心、教育培訓中心,全省農村信用社的整體功能和集團優勢將會得到更好地發揮,農村信用社將不遺余力對促進城鄉經濟協調發展、為推動和諧社會建設做出積極努力。
在西部大開發和新農村建設的大潮中,云南省農村信用社迎來了前所未有的大好機遇,煥發出勃勃生機。全省農村信用社將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認真貫徹黨的十六大精神,努力實踐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深化農村金融體制改革,加大支農力度,努力把農村信用社辦成讓黨和人民放心、農民滿意的自主經營、自我約束、自我發展、自擔風險的市場主體,真正成為服務“三農”的社區性地方金融機構。
附:
2007年4月云南省農村信用社宣布,將加大對農村信貸資金投入、加快農村金融產品創新、進一步優化農村金融服務,為廣大農民架起一座“惠農金橋”。
云南省農村信用社主任任樹云說,為了更好地服務農民,云南省農村信用社于4月12日正式開始實施“惠農金橋”行動計劃,從2007年至2010年,將加大對農村的信貸資金投入、加快農村金融產品創新、進一步優化農村金融服務。首先,從2007年至2010年,云南省農村信用社預計共新增各項農業貸款390億元,年平均增長20%,占各項貸款新增額的60.9%;累計投放農業貸款1170億元,占各項貸款額的60%。
同時,云南省農村信用社還將加快農村金融產品創新。在繼續發展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等業務的同時,加大發展農民工創業貸款的力度,提供給農民從事工商業、種植業、養殖業等活動所需資金的貸款,貸款最高金額達10萬元,期限最長為5年。
此外,云南省農村信用社還將優化農村金融服務,發揮農村金融主力軍的作用。在2007年內,云南省農村信用社2548個營業機構網點實現全省聯網,年底前實現與全國經濟發達省份的農村信用社聯網和存款通存通兌。同時,還將加大自助銀行的建設力度和“金碧卡”的發行推廣力度,辦好農民工銀行卡,做好惠農“一折通”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代理等各項代理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