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公務員考試重要資料《理論熱點面對面》
17、西藏的明天更美好
——為什么維護祖國統一是西藏穩定發展的政治前提
2008年4月30日,一個陽光燦爛的日子,“西藏今昔”大型主題展在北京民族文化宮拉開序幕。160件實物、400余張圖片,珍貴的文物、翔實的史料、大量的數據……使參觀的人們更加深刻認識到西藏與祖國不可分割的悠遠歷史,更加深切地感受到今昔西藏翻天覆地的變化。
從舊西藏封建農奴制對人們的殘酷壓迫到和平解放以來西藏日新月異、舉世公認的發展中我們看到:從黑暗走向光明、從落后走向進步、從貧窮走向富裕、從專制走向民主、從封閉走向開放,這就是西藏的發展歷程,是西藏發展史上最為壯麗的篇章。
西藏自古以來就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西藏位于中國的西南部。繁衍生息在這里的藏族先民,遠在公元前就與生活在中原的漢族在經濟和文化等方面存在千絲萬縷的聯系,形成了互相交流、互相依存的密切關系。從那時起,藏族先民就為中國歷史的發展作出了自己獨有的貢獻。
經過漫長的歲月,西藏高原上分散的眾多部落逐漸以部落聯盟的形式統一起來,進一步發展同中原漢族王朝之間的聯系。到唐朝,藏漢通過王室間的聯姻、會盟,在政治上形成了團結友好的親誼關系,在經濟和文化上建立了密切的聯系,為最終建立統一的國家奠定了深厚的基礎。
13世紀中葉,西藏正式歸人中國元朝版圖。自此之后,盡管中國經歷了幾代王朝的興替,多次更換過中央政權,但西藏一直處于中央政權直接行使主權管轄治理之下。1271年,蒙古汗政權定國號為元,并于1279年統一全中國,建立繼漢、唐王朝之后中國版圖內各地區、各民族大統一的中央政權,西藏成為元朝中央政府直接治理下的一個行政區域。元朝統治者在西藏地方建立行政體制,推行各種制度,開啟了管理西藏和其他藏區的新時代。元朝在西藏和其他藏區實施括戶、置驛、征兵、征稅等政策,充分行使了有效管理。
1368年,明王朝取代元朝掌握中央政權,繼承了對西藏地方直接行使主權管轄治理的權力。在今西藏中部、東部和西部阿里地區設置管理機構,這些機構的負責官員均由中央任命。西藏地方官員犯法,亦由中央懲處。明成祖給西藏各地宗教領袖封以“法王"、“王"、“灌頂國師"等名號。王位的繼承必須經皇帝批準,遣使冊封,新王才能即位。1587年明朝中央封賜三世達賴喇嘛以“朵兒只唱”(意為“金剛持")名號。
清王朝進一步加強了對西藏的治理。清朝皇帝于1653年、1713年分別冊封五世達賴喇嘛和五世班禪喇嘛,自此正式確定了達賴喇嘛和班禪額爾德尼的封號,以及他們在西藏的政治和宗教地位。1719年,清政府派軍隊進人西藏,驅逐盤踞拉薩三年之久的準噶爾部,著手改訂西藏的行政體制。1727年,設駐藏大臣,代表中央監督西藏地方行政。為了完善西藏行政機構的職能,1793年,頒布了《欽定藏內善后章程》,主要內容包括清政府掌握確定西藏各大活佛包括達賴喇嘛、班禪額爾德尼去世后認定轉世靈童和批準繼位的大權,一切西藏涉外事宜均由駐藏大臣全權處理等共29條。到清王朝結束的1911年,清中央政府先后派遣駐藏大臣達百余人。
中華民國中央政府一如元、明、清三朝,對西藏地方直接行使主權管轄治理。雖然當時外患不已、內亂頻仍,中央政府孱弱,但達賴喇嘛、班禪額爾德尼繼續接受中央政府的冊封。達賴、班禪等多次表示維護祖國統一,擁護中央政府。1940年,國民政府主席正式頒布命令,批準拉木登珠為十四世達賴喇嘛。
1949年新中國成立后,中央人民政府根據西藏的歷史和現實情況,決定采取和平解放的方針。1951年5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的全權代表就西藏和平解放的一系列問題達成協議,簽訂了《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關于和平解放西藏辦法的協議》(簡稱“十七條協議”),受到西藏各民族各階層人民的贊成和擁護。同年10月24日,十四世達賴喇嘛致電毛澤東主席,表示西藏地方政府及藏族僧俗人民一致擁護“十七條協議"。10月26日,人民解放軍在西藏人民支持下,順利進駐拉薩。
1959年西藏發生了封建農奴主的武裝叛亂,最后被平息,西藏百萬農奴翻身得解放。1965年西藏自治區成立,西藏開始了一個偉大的新時代。
歷史無可辯駁地表明,西藏自古以來就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藏族是中華民族大家庭中的重要成員。從元朝到現在的700多年來,中國中央政府一直對西藏地方行使著主權,西藏地方從未成為一個獨立國家。記載著700多年來歷史事實的數百萬件漢藏文檔案資料仍保存在北京、南京和拉薩的檔案館中。世界上從未有任何一個國家的政府承認西藏是一個獨立的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