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做好2016年碩士推免生復試工作,依照教育部、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和杭州電子科技大學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相關文件規定,特制訂本方案。具體安排如下。
一、組織機構
1.學院成立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2016年推免生復試和錄取工作,人員組成如下:
組長:劉翰林
副組長:高軍
成員:王澤霞孟曉俊潘亞嵐郝玉貴祝素月易顏新呂久琴
考生申訴聯系人:李秀玉聯系電話:0571-87713502
2.復試以報考研究生類型為單位進行,各報考類型成立復試、錄取小組,實行組長負責制,負責本類型的復試、錄取工作。人員組成如下:
專業(學科)名稱 | 專業(學科)復試小組成員 | 專業(學科)復試小組秘書 |
會計學 (審計學) | 劉翰林 高 軍 潘亞嵐 呂久琴 郝玉貴王澤霞 孟曉俊 祝素月 易顏新 | 石丹平、徐思思 |
3.復試其他安排
時間 | 安排 | 說明 | 地點 | 工作人員姓名 | 聯系電話 | 負責單位 |
10月12日上午8:00 | 報到資格審查 | 按學校要求提交相關材料 | 9教212 | 李秀玉 | 0571-87713502 | 會計學院 |
10月12日上午9:00—11:30 | 專業課筆試 | 監考老師提前30分到場,核對學生身份證 | 9教230 | 0571-87713502 | 會計學院 | |
10月12日下午1:30 | 面試(含英語聽說能力測試) | 屆時請查看報到處公告欄 | 9教226 | 李秀玉 | 0571-87713502 | 會計學院 |
10月13日 | 體檢(空腹項目須上午) | 攜帶有效身份證 | 綜合樓一樓校醫院 | __ | 86919068 86919067 86919177 | 校醫院 |
二、招收推免生指標分配
2016年招收推免生指標根據學校相關安排確定(擬招收推免人數以最后確認錄取人數為準)。
(一)復試方式、內容、評判標準
1.復試方式
復試主要采用資格審查、政審、體檢、專業知識筆試、綜合面試等方式進行考核。
2.復試內容
專業知識筆試內容按照2016招生目錄中公布的科目和范圍進行考核。
面試一般應包含以下基本方面:
(1)專業素質和能力
①大學階段學習情況及成績;
②全面考核考生對本學科(專業)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了解以及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
③外語聽說能力;
④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
(2)綜合素質和能力
①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心理健康情況等;
②本學科(專業)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學生工作、社團活動、志愿服務等)或實際工作表現等方面的情況;
③事業心、責任感、紀律性(遵紀守法)、協作性;
④人文素養;
⑤舉止、表達和禮儀等。
3.復試評判標準
資格審查、政審、體檢等按照教育部和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專業知識筆試等按照百分制進行評卷得分。
面試評分標準(面試百分制):
(1)回答問題的準確性和專業素質30分
(2)語言表達能力(清晰性、流暢性、邏輯性等)20分
(3)應變能力(回答迅速、靈敏度、靈活性、知識面等)20分
(4)綜合素質與能力30分
(二)復試要求
1.各專業(學科)復試小組成員不少于4人,由辦事公正且沒有直系親屬參加本學科復試的導師參加復試小組。
2.綜合面試時間每生一般不少于15分鐘(含英語聽說能力測試),同一學科各復試小組的面試方式、時間長度、試題難度和成績評定標準統一。
3.復試各類筆試考試,選拔監考作風過硬、考紀考風嚴明的老師擔任監考老師。
4.對參加復試工作的導師和工作人員進行政策、業務、紀律等方面的培訓,明確工作要求,嚴肅工作紀律,嚴禁擬錄取結果公布前向考生做任何形式的承諾。
(三)復試程序
1.收到我院復試通知的推免生,須在規定的時間來我院參加復試。
2.考生到校先報到,提交資格審查、政審和復試所需相關材料。考生復試前由學院組織專人根據教育部和學校要求,統一核實考生復試資格、政審和復試所需相關材料,并給予是否合格結論。
3.考生按照學院安排參加筆試、面試、英語聽說能力測試等考核。
4.考生復試期間根據安排須到校醫院參加體檢。
(四)復試成績計算
復試成績(百分制)=專業筆試成績(百分制)×25%+面試成績(百分制)×60%+外語能力測試成績(百分制)×15%
三、錄取
1.資格審查、政審、體檢等復試考核項不合格者不予擬錄取。
2.復試成績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得錄取。
2.根據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試院一志愿復試考生優先錄取的原則,學院將根據綜合成績由高到低排序確定擬錄取名單,然后將綜合成績排序表報研究生院。
3.最終錄取名單在學院完成政審,由研究學院報教育部審核,經上級批準后向正式錄取的研究生發送杭州電子科技大學碩士研究生錄取通知書。
四、工作進程
1.10月12日上午,考生進行報到、提交資格審查、政審和復試所需相關材料;專業知識筆試。
2.10月12日下午,綜合面試。
3.10月13日,攜帶身份證到校醫院體檢。
杭州電子科技大學會計學院
(學院公章)
2015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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