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診內容包括一般項目、主訴、現病史、既往史、個人史、月經史、婚姻史、生育史以及不同疾病的有關癥狀(系統回顧)。
(一)一般項目
包括: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出生地、民族、婚姻、住址、工作單位、職業、人院日期、記錄日期、病史陳述者及可靠程度等。若病史陳述者并非本人,則應注明其與病人的關系。記錄年齡時應填寫實足年齡,不可以“兒”或“成”代替,因年齡本身亦具有診斷參考意義。
(二)主訴
病人感受最主要的疾苦或最明顯的癥狀和體征,即就診最主要的原因。主訴應言簡意明,用一、兩句話全面概括,并注明疾病發生到就診的時間。如“發熱、咳嗽、右胸痛二天”,“多飲、多食、多尿伴消瘦三年”,“腹痛、嘔吐伴腹瀉四小時”等。
(三)現病史
病史中的主體部分,包括疾病的發生、發展及演變的全過程,是問診中的重點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起病情況(緩急)與患病的時間(生病多久?)。
2.主要癥狀的特點,包括所在的部位、放射區域、性質、發作頻度、持續時間、強度、加重或緩解的因素。
3.發作原因與誘因。
4.病情的發展與演變(按時間順序記錄,包括主要癥狀的發展和其他有關癥狀的情況)。
5.伴隨癥狀。 6.診斷、治療經過(藥物、劑量、療效等)。
7.患病以來的一般情況(精神狀態、食欲、體重改變、睡眠及大小便等情況)。
8.歸納、小結,再度核實。
9.用過渡語言轉入過去史的問診。
(四)既往史
又稱“過去史”。包括:
1.病人既往的健康狀況。
2.過去曾患過的疾病(包括各種傳染病),特別是與現病有密切關系的疾病史。如冠狀動脈粥樣硬化性心臟病患者,應詢問過去是否有過高血壓病、糖尿病等。記述時應注意不要和現病史混淆。
3.外傷、手術、意外事故和預防接種史。
4.過敏史(對藥物、食物及環境因素)。
5.對居住或生活地區的主要傳染病和地方病,也應記錄于既往史中。
6.記錄順序一般按年、月的先后排列。
(五)系統回顧是在詢問既往史之后,為避免問診過程中患者或醫生忽略或遺漏有關內容,最后一遍收集病史資料。方法是按身體的各系統詳細詢問可能發生的疾病。它可以幫助醫生在短時間內扼要地了解病人的某個系統是否發生過疾病,以及這些已發生過的疾病與本次疾病之間是否存在著因果關系。現病史或過去史中已提及的項目,應避免重復。應記錄陽性和有臨床意義的陰性項目。
系統回顧問診提要:
1.呼吸系統咳嗽的性質、發生和加劇的時間,咳嗽程度、頻率與氣候變化及體位改變的關系。咳痰的特點、顏色、粘稠度和氣味等。咯血的性狀、顏色和量。呼吸困難的性質、程度和出現的時間。胸痛的部位、性質以及與呼吸、咳嗽、體位的關系。有無發冷、發熱、盜汗、食欲不振等。有無與肺結核病人密切的接觸史。并了解職業性質,工作環境和居住條件,是否吸煙和吸煙量的多少。
2.循環系統心悸發生的時間與誘因,心前區疼痛的性質、程度以及出現和持續的時間、有無放射、放射的部位、引起疼痛發作的誘因和緩解方法。呼吸困難出現的誘因和程度,發作時與體力活動和體位的關系。有無咳嗽、咯血、咯痰等;水腫出現的部位和時間;有無腹水、肝區疼痛、頭痛、頭暈、暈厥等。既往是否有過類似的癥狀。有無高血壓、動脈硬化、心臟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