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應付股利是指企業經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或類似機構決議確定分配的現金股利或利潤。獲得投資收益是出資者對企業進行投資的初衷。企業在宣告給投資者分配股利或利潤時,一方面將沖減企業的所有者權益,另一方面也形成“應付股利”這樣一筆負債;隨著企業向投資者實際支付利潤,該項負債即行消失。企業應設置“應付股利”科目,本科目核算企業分配的現金股利或利潤。企業分配的股票股利,不通過本科目核算。
⑵本科目應當按照投資者進行明細核算。
⑶應付股利科目的主要賬務處理。
①企業應根據股東大會或類似機構通過的利潤分配方案,按應支付的現金股利或利潤,借記“利潤分配”科目,貸記本科目。
②企業實際支付現金股利或利潤,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等科目。
③企業董事會或類似機構通過的利潤分配方案中擬分配的現金股利或利潤,不做賬務處理,但應在附注中披露。
⑷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尚未支付的現金股利或利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