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預收賬款時指企業按照合同規定,向購貨方預收的定金或部分貨款。預收賬款雖然表現為企業貨幣資金的增加,但它并不是企業的收入,其實是一項負債。企業應設置“預收賬款”科目,本科目核算企業按照合同規定預收的款項。預收賬款情況不多的,也可以不設置本科目,將預收的款項直接記入“應收賬款”科目。
⑵本科目應按購貨單位進行明細核算。
⑶預收賬款的主要賬務處理。
①企業向購貨單位預收的款項,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銷售實現時,按實現的收入,借記本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收入”科目。涉及增值稅銷項稅額的,還應進行相應的處理。
②企業(保險)收到預收的保費,借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從事再保險業務轉銷預收的賠款,借記本科目,貸記“應收分保賬款”科目。
⑷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預收的款項;期末如為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尚未轉銷的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