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學院(部)、有關部門:
為確保研究生新生質量,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 41 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7年全國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7〕10號)與《浙江理工大學研究生學籍管理實施細則》(浙理工研〔2017〕24號),學校應按招生規定對2017年入學研究生新生(含往年保留入學資格2017年重新入學的研究生)進行全面復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復查內容與要求
1.政治思想、道德品質復查: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和研究生招生的要求,重點檢查是否有參加非法、邪教組織的經歷及目前的表現。如發現有不符合攻讀研究生條件或入學手續有徇私舞弊等情況的,要及時組織調查核實。
2.前置學歷復查:高職高專畢業生錄取為碩士生的,應已取得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并滿2年(工商管理碩士專業須滿5年);本科畢業生錄取為碩士生的,應已完成本科學業,取得本科畢業證書(工商管理碩士專業須滿3年);畢業碩士生錄取為博士生的,應已完成碩士生學業,取得碩士學位證書或碩士學歷證書;碩博連讀研究生應符合相應的條件。各學院要認真仔細復查每位入學新生的前置學歷。
3.業務水平復查:主要考核是否具有攻讀研究生的學術基礎、科研能力。
4.健康復查:按國家招收研究生的有關規定,檢查是否適宜在校學習。
5.《新生報到單》所列各項入學手續是否已辦理完畢。
6.檔案完整情況。每份檔案袋外要貼上《研究生個人檔案清單》,并按要求填寫有關內容。核查定向生的人事檔案在錄取政審后是否已退回其原工作單位;核查生源為往屆生的非定向生是否有原工作單位出具的“辭職證明”(寫明停薪日期)等,或由原檔案管理部門出具的“畢業后無工作經歷的證明”。
7. 對新生報到所需錄取通知書、身份證、戶口遷移證、高考加分資格證明等材料與考生紙質檔案、錄取考生名冊、電子檔案逐一比對核查。
8.研究生是否已按學校有關政策交納學費;未交納的是否已通過“綠色通道”辦理學費延緩交納手續。
9.研究生管理系統中新生個人的基本信息、學習工作經歷、家庭信息等是否已進行維護。
10.其他學校規定的新生入學需完成的事務。
二、復查辦法
1.政治思想、道德品質、前置學歷、業務水平及檔案等由各學院負責進行復查,并將復查結果及時報研究生院。對入學手續不完備或缺檔案者,學院應在復查結束前催促其辦全手續或向有關單位催調檔案;在復查過程中如發現政治思想、道德品質和檔案中存在問題的,學院應及時上報黨委研究生工作部進行協調處理;對前置學歷和業務水平存在問題的,學院應及時上報研究生院進行協調處理。
2.健康復查由校醫院負責。校醫院應將體檢結果通報黨委研究生工作部和相關學院,將還未進行體檢復查的新生名單通知相關學院,學院要敦促其在規定時間之前自行到校醫院進行體檢。對患有嚴重疾病不適宜在校學習者或需要保留入學資格者,由校醫院出具書面診斷證明書。
3.學費交納情況由校計劃財務處核查,并通報黨委研究生工作部和相關學院。
三、復查期限
本次復查工作在2017年9月19日至10月30日期間完成。各學院應在10月31日前填寫《浙江理工大學研究生新生復查情況匯總表》(見附件),將新生復查最終結果報研究生院,有特殊情況的應另行說明。
四、復查結果處理辦法
復查結束后,研究生院根據各學院和校醫院復查報告,審核處理復查不合格者:
1. 不符合攻讀研究生條件或入學手續有徇私舞弊弄虛作假等情況的,經調查核實后,取消其學籍。情節惡劣的,移交有關部門查究。患有嚴重疾病不適宜在校學習的,取消其學籍。在學校下發取消學籍的決定文件后一周內,被取消學籍者的所有關系轉回原工作單位或家庭所在地。
2. 新生在體檢復查中發現患有疾病需短期治療或休養的,允許保留入學資格或進行休學,在保留入學資格或休學期間不享受在校研究生待遇,回家治療或休養。新生擅自不參加體檢復查者按復查不合格論處。
3. 對未交學費或未通過“綠色通道”辦理學費延緩交納手續的研究生不予注冊,按學校有關規定處理。
研究生院
黨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7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