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說起安徽小崗村,許多人都很熟悉,因為它是中國農村土地“大包干”的發源地。在30多年后的今天,小崗村再次引起了人們的關注。這是因為小崗村在“包產到戶”的基礎上開展了多種形式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探索,進一步激活了農村生產力。目前,小崗村2000畝耕地中,已有60%流轉用于發展規模種養業。小崗村農民人均純收入也由2004年的2000元躍升到2007年的6000元,擺脫了農民收入長期停滯不前的狀況。
小崗村的新探索,像一面鏡子,折射出我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制度發展完善的方向。2008年10月12日,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依法賦予農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現有土地承包關系要保持穩定并長久不變,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市場,按照依法自愿有償原則,允許農民以轉包、出租、互換、轉讓、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一時間,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成為人們關注的一個熱點問題。
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意義何在?
目前,我國總體已進入統籌城鄉發展和加快改造傳統農業、建設現代農業的關鍵時期。農業稅全面廢止,國家實行強農惠農政策,農業比較效益提高,農地價值提升,農業投資開發機遇增多,各類農業經營組織農地需求擴大。與此同時,農民工進城務工就業環境改善,農村勞動力轉移步伐加快,承包農戶的農地供給增加,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出現了速度加快、規模擴大、形式多樣、對象多元等新變化。新時期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不僅是發展現代農業的客觀需要,而且與工業化和城鎮化進程密切相關,相互促進。
2008年,全國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面積達到1.09億畝,占農戶承包耕地總面積的8.8%。其中轉包占54.1%、出租占26.2%、轉讓占6.3%、互換占4.2%、入股占4.4%、其他方式占4.8%。總的來看,當前農村土地承包關系穩定,農民依法獲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得到保障,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與農村勞動力轉移狀況、農村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是平穩健康的。
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是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重要內容,是伴隨農村勞動力轉移和農村經濟發展出現的客觀經濟現象,是發展現代農業的客觀要求,對于維護農民土地承包權益,合理配置農地資源,培育規模經營主體,改造傳統農業,發展現代農業具有重要意義。
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有利于加快改造傳統農業,促進現代農業發展。一家一戶的小規模分散經營,生產經營組織化程度低,現代化生產裝備和技術投入少,抗自然和市場風險能力弱。通過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在保證流出方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利益的前提下,有利于擴大流人方的農地經營規模,發展多種形式的農業適度規模經營;有利于推廣先進適用農業技術和應用現代農業機械裝備,提高農業集約化水平;有利于發展家庭農場、專業大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業產業化經營等多元化農業經營主體,提高農業組織化程度。
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有利于優化農地資源配置,促進土地合理利用。我國人多地少,農村人口占多數,土地特別是耕地始終是關系國計民生的重要戰略資源。通過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有利于農戶安心外出經商務工,增加農民收入;有利于防止承包土地粗放經營甚至拋荒,減少土地資源閑置和浪費;有利于科學配置和合理利用農地資源,促進農業生產結構調整和優化。
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有利于完善家庭承包經營,鞏固基本經營制度。堅持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核心是穩定和完善土地承包關系。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必然要求明確土地承包經營權是誰的,誰有權流轉,可以采取什么方式流轉,從而有利于加快農村土地確權、登記、頒證,落實農民對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權利;有利于完善土地承包經營權權能,賦予農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經營權,進而推進現有土地承包關系穩定并長久不變。
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是今天才允許的嗎?
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不是今天才允許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政策是黨的農村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中央對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政策是明確的、一貫的,也是隨著農村經濟發展逐步完善的。
1984年中央1號文件首次提出允許農戶經集體同意可以轉包承包地給種田能手,但強調不準買賣、不準出租、不準轉作宅基地或者非農地。
1993年中央11號文件提出允許農戶在承包期內轉讓土地使用權,但須在堅持土地集體所有和不改變土地用途的前提下,且經發包方同意。1998年黨的十五屆三中全會作出決定,提出“土地使用權的合理流轉,要堅持自愿、有償的原則依法進行”,同時強調“不得以任何理由強制農戶轉讓”。2001年年底的中央18號文件系統地提出了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政策,對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進行了規范。2002年頒布的《農村土地承包法》,把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政策上升為法律。2007年實施的《物權法》,明確了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用益物權性質,進一步完善了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規定。
黨的十七大提出“按照依法自愿有償原則健全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市場,有條件的地方可以發展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指明了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方向。
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在保持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政策連續性的基礎上,總結了近年來各地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經驗,系統完整地提出了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政策。一是完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權能,依法保障農民對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權利,搞好農村土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這是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前提和基礎。二是加強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管理和服務,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市場,這是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健康發展的保障。三是按照依法自愿有償原則,允許農民以轉包、出租、互換、轉讓、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有條件的地方可以發展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等規模經營主體,這是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原則、允許的形式。四是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不得改變土地集體所有性質,不得改變土地用途,不得損害農民土地承包權益,這是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底線。這四個方面,相互聯系,相互依存,共同構成了完整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政策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