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造成藥價虛高的原因
(1)醫藥行業準入門檻低,低水平重復生產嚴重。據有關資料統計,目前我國藥品生產企業有5000多家,流,通環節批發企業達到12000多家,普遍存在生產經營規模小、各種費用高、經營品種趨同、市場競爭激烈等問題。目前,藥品市場的競爭不單純是質量和品種的競爭,而更多的是折扣高低的競爭,說到底是藥價和利潤高低的競爭,為了進入醫院這個藥品大市場,藥品廠家就只得把藥價報到高于成本幾倍、十幾倍甚至幾十倍,留下更多的回扣空間吸引醫院。
(2)一些廠家利用“新瓶”裝“老藥”變相漲價。一批藥品降價后,廠家馬上改變為新的規格、型號或名稱。然后以“新藥”申報并面世,同樣的藥品,經過重新包裝后價格就可能翻幾倍。據《貴陽日報》報道,由貴陽德昌祥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止喘靈氣霧劑”,藥名、規格、廠家、藥品批號等完全一致,僅僅換個包裝,價格就由19元漲到了280元,飆升了15倍!
(3)藥品定價過程缺少一套有效的藥品成本審核辦法。由于一些不合理的費用列入成本,并且這些費用還占有很大的比重,價格審定部門不一定嚴格按規定審核,而是按藥廠自己提供的申報資料來核定藥價,結果形成虛高藥價。據《中華工商時報》報道:在成都一支注射用重組人白介素一2出廠價為2.9元,而價格部門規定最高限價為每支63元。
(4)藥品收入是醫院的主要收入來源,醫院總能想方設法做到既不違規又能創收。一是醫院在不突破最高限價的情況下,不同醫院藥品利潤因醫院規模不同而不同,醫院級別越高藥品利潤越大,醫院的銷售價卻未超過規定的最高限價,審計人員面對這種情況也很無奈。如每支青霉素進價為0.3元,鄉鎮醫院售價為0.6元,進銷差價率為200%,而縣城某中心醫院售價為1元,進銷差價率為333.33%,但青霉素政府規定的最高限價為1元。二是藥價越高,其批零差價越大,醫院、醫生越是熱衷于使用該種藥品,這樣醫院可以得到更多的利潤,醫生可以得到更多的開單提成。收入與藥品掛鉤,使得醫生不開普通藥,只開新藥和特效藥,患者由知識的缺乏,也只得被動接受,這也是藥價只聞降價聲卻不見降價藥的原因。如同樣是消炎類藥物,每支青霉素售價為1元,而每支先鋒霉素售價為6~7元,顯而易見,先鋒霉素的利潤比青霉素高,因此醫生總傾向于選擇先鋒霉素。
(二)五種因素導致藥價虛高
因素之一:價格管理體制問題。
目前,近九成的藥價是由企業根據自身成本及考慮市場營銷成本來決定的,地方政府采取放任態度,物價部門原則上依據廠家定價標準給予放行,從而使高藥價合法化,幾元錢的氟哌酸換個包裝就成了100多元一盒的新藥……這些藥到了醫院之后,西藥再加價15%,中成藥加價20%,有些藥加得更多。而這一切,最終都落到了患者頭上。
因素之二:包裝翻新,藥價飛漲。
一些藥廠想方設法在取名與包裝上下工夫,利用“包裝翻新”、“花哨晦澀的取名”變相漲價,或是在常用藥中多加一點無關緊要的東西,就申報為“新藥”,價格馬上翻上去幾倍。許多物美價廉的老藥已被價格高到幾倍乃至十幾倍的新藥、進口藥所代替。
因素之三:國產新藥定價高。
隨著市場的開放,進口藥、合資藥和國產新藥這三種高價藥大量進入市場,抬高了藥價總水平,許多國產新藥都以進口藥或合資藥作為定價參考,造成藥價不斷虛高。
因素之四:藥品采購體制有缺陷。
從2000年開始推出的藥品集中招標采購制度,沒有達到預期效果。因為招標對于醫院與藥廠來說,是在損害雙方的共同利益,只有抬高藥價才能使雙方最終受益。此外,醫藥代表這一銷售群體的快速致富催化著當前醫藥購銷腐敗現象,他們和院領導、院方核心部門、醫生早已結成了利益共同體。
因素之五:醫療管理體制不合理。
按照現行國家有關規定,醫院銷售藥品可以得到比批發價高出15%的批零差價,并可以免交增值稅、營業稅和所得稅。因此藥價越高,其批零差價就越大,利潤也就越高。同時,醫院龐大的行政后勤服務占據了醫院相當的財力與物力,增加了醫院的管理成本,從事一線醫療服務的工作人員很難從較低的報酬中體現自身的知識勞動價值,滋長了買藥開提成的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