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建和諧社會的本質要求當代中國的社會轉型,在最本質的意義上表現為經濟范疇的制度變遷。然而,制度的調整帶來了利益結構的變化,在利益關系變動中產生的矛盾和沖突,構成了體制轉型中的社會和諧問題。現存的利益不均衡正在受到政府與社會的普遍關注。因為,協調利益關系與緩解社會矛盾,是現代政府的重要職能。
經濟社會的進步與發展,使得人們越發清楚地認識到,現存社會不僅是一個倫理共同體,同時更是一個利益共同體。因為,利益結構在理論上被看作是社會結構的物質基礎,并且是決定該社會和諧程度的重要因素。事實上,經濟社會出現以來,它始終呈現出多元利益沖突與整合的復雜情境,而社會發展的歷史表明,人們完全不可能在爭取社會和諧的過程中,通過回避"矛盾"和壓制"沖突,’來謀求多元利益通向一致的道路。相反,"矛盾"和"沖突"不僅會形成一種不受舊的制度機制所約束的新環境,而且它還將通過促進新的制度與機制的加速生成,使社會進一步增加彈性和協調性,進而在各種利益分化的相互協調中,為大幅度提高社會和諧程度而提供體制性資源。
當然,利益矛盾和沖突在不同的社會形態,甚至在不同的社會發展階段上都具有各自的特點及其表現形式。在現代和諧社會中,以往被人們普遍認為的以經濟地位為基礎的階級差別和對立已經發生了重要的變化,因而利益的沖突與整合也展現出了一種全新的方式,亦即利益矛盾和沖突的結果不一定產生"每一次斗爭的結局都使整個社會受到革命改造或者斗爭的各個階級同歸子盡,,的狀況,與之相反,不同的利益主體在市場競爭中都力求獲得雙贏的效果。于是,在分歧中求協調、在差異中求一致、在對立中求妥協、在沖突中求共存,已經成為現代和諧社會中重要的利益價值觀,進而也使與之相對應的經濟制度呈現出了兩個方面的實際期望:一是建立抑制利益獨占性的均衡機制;二是確立自律自立和寬容共存的理性訴求。
從以上分析可以得出一個結論,和諧社會絕不是沒有利益沖突的社會,相反,它是一個有能力解決利益矛盾和化解利益沖突,并由此實現利益關系趨于均衡的社會。事實表明,社會內部存在的利益差異和矛盾,在本質上是"沖突——整合"的必備條件,它在一個方面反映了制度機制轉化和創新的強烈訴求。從這個意義上講,社會利益關系越復雜,沖突與整合的問題就越顯要,制度機制轉化與創新的需求就越迫切。而更具有現實意義的是,現代社會中的利益價值觀由"傳統"向"現代"轉型,必將使創設和建立具有均衡性的利益制度與機制,成為調整利益結構進而構建現代和諧社會的本質性要求。
當前值得引起注意的是,有一些基礎性制度之所以不能有效地執行,一個重要原因是地方政府沒有擔當起制度供給者和監督者的角色,而是扮演了直接參與者和操作者的角色。中國目前的經濟問題主要是制度性的,故在制度創新中實施社會的公共選擇,并不斷形成新的利益均衡,這不僅能激勵所有利益群體的創新行為,進一步實現社會經濟的有效增量產出,而且將更大幅度地提高社會的和諧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