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按照中央的統一部署和要求,銀監會在促進農村地區中小型金融機構發展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取得重大進展,調整放寬農村地區銀行業機構市場準入改革試點工作正在穩步推進。但是,當前我國農村金融服務的總體水平還很低,離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要求還有很大差距,特別是農村中小型金融機構發展狀況依然不容樂觀,集中表現為縣域機構網點少,種類單一,市場缺乏有效競爭。據統計,縣及縣以下農村地區平均每萬人擁有銀行業機構數只有1.26個,而城市超過了2個,農村地區仍有3302個鄉鎮沒有銀行業機構營業網點。目前分布在縣城以下鄉鎮的銀行業機構主要是農村信用社,全國只設有一家銀行業機構網點的鄉鎮有8231個,金融市場基本處于壟斷經營狀態,服務動力不強,服務活力不足。
一、加快推進農村合作金融機構改革與發展
自2003年8月份啟動新一輪農村合作金融機構改革試點以來,已經取得重大進展和階段性成果。必須看到,目前農村合作金融仍然是整個金融體系中最薄弱的環節,存在很多不足和問題,突出表現在風險狀況仍很嚴重,管理體制仍未理順,服務水平仍較低下。這些問題已嚴重影響到其農村金融服務主力軍作用的發揮。這里,我重點強調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關于深化改革的原則。深化農村合作金融改革最根本的目的,就是提升這類機構的支農服務水平,當前,農村合作金融機構服務品種少。要在提高農村金融服務適應性上下功夫,不斷提高服務產品的豐富度和服務方式的多樣性;關于分類監管問題。銀監會強調在統一監管標桿下實現分類監管,以提高監管有效性。
二、大力培育和發展各類新型農村金融機構
去年底,銀監會調整放寬了農村地區銀行業機構市場準入政策,鼓勵和引導符合條件的境內外金融資本、產業資本和民間資本在農村地區設立村鎮銀行、貸款公司和農村資金互助社3類新型農村金融機構。
政策實施一年來,試點工作取得了重大進展,目前已有24家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對外開業,另外有8家機構提出申請,其中3家已獲籌建。今年10月份,銀監會又將試點省份從6個省(區)擴大至全國31個省份。下一步銀監會將認真組織和指導試點地區制定科學的工作規劃,重點選擇銀行業金融機構網點覆蓋低、金融供給不足、競爭不充分的縣(市)、鄉(鎮)和行政村。這里需要重點強調三點:擴大試點并非全面放開,而是先選擇具備條件的1-2家機構進行試點,待取得經驗后再逐步推開,防止“一哄而上”;降低準入門檻并非降低監管標準。股東身份及資本數量等條件的放寬,并不意味監管標準的降低,而恰恰相反,在“降低門檻”的同時,更強調“嚴格監管”。既要“驗好資本、選好高管、配好專才”,嚴防“帶病準入”;又要運用好監管網絡和監管資源,密切跟蹤試點機構風險情況,重點糾正偏離服務宗旨、超業務范圍經營以及超比例發放大額貸款等違法違規問題。
對于有關風險指標觸及監管“紅線”的機構,及時采取包括停辦部分或全部業務直至市場退出等監管措施,實現該放的全放開,該管的管到位的監管要求,達到放而不亂的監管目的;培育銀行業機構并非排斥非銀行業金融機構。要不斷適應“三農”發展的新變化、新要求,因勢利導,順勢而為,積極培育和發展其銀行業金融機構。
三、積極營造農村中小型金融機構健康發展的外部環境
(一)放寬市場管制,建設寬松監管環境。銀行監管是保證銀行業安全、健康、持續發展的必然要求。
(二)加大扶持力度,創造輕裝上陣條件。當前,我國正處于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過渡的階段,城鄉二元經濟結構特征明顯,農民是弱勢群體,農業是弱質產業,涉農金融業務成本高、風險大、收益低,金融機構在農村開展金融業務與其商業化運作之間客觀上存在矛盾。世界各國普遍都針對農村金融出臺了各種形式的政策優惠和扶持措施,并將其制度化、長期化。
(三)加強基礎建設,提升金融運行效率。農村金融環境亂、基礎設施差、人員素質低,是制約農村金融服務質量提高的重要因素。因此,必須大力推進農村金融基礎服務體系建設,提升農村中小型金融機構的運行效率,以進一步提高其服務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