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公文概述
一、公文的概念、特點、功能和種類
公文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公文即公務文書,是指黨政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等社會合法組織在處理公務時形成和使用的各類文書。狹義的公文也稱法定公文,主要指《中國共產黨機關公文處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頒定的18種黨政公文。本編所采用的是狹義公文概念。
(一)公文的特點
1.法定性
公文的法定性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法定的作者,公文的作者必須是法定機關,也就是依照法律和有關規定及一定的組織程序成立并具有法定職權的合法組織。二是法定的職權范圍和規定程序,合法組織均擁有法定的職能和權限范圍,它們只能在行使職權的范圍內制發公文。
2.權威性
法定公文在法定時間、空間范圍對于受文對象具有強制力和約束力。權威性來自于發文機關所具有的法定職能和權力,來自于公文本身的公務性和規定性。
3.規范性
公文內容必須符合黨和國家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及有關規定,公文格式、行文程序均須按照《條例》、《辦法》、《國家行政機關公文格式》等法規的統一規定處理。
4.時效性
公文的效用受公文的生效時間、執行時間的制約,主要體現在時代性、及時性、效用的時限性三方面。
(二)公文的功能
(1)傳達貫徹黨和國家方針政策和各項指令,發揮領導與指導作用。
(2)公文是下級機關請示、報告工作,反映情況,溝通自下而上縱向聯系的基本手段,發揮著縱向溝通作用。
(3)用于發布行政法規與規章,發揮規范作用。
(4)公文是機關之間橫向聯系的紐帶,發揮著橫向聯系作用。
(5)公文具有較強的政策性、理論性,發揮著宣傳教育作用。
(6)公文是機關社會活動的真實記錄,具有重要的憑證作用。
(三)公文的種類
A.根據公文形成和作用的公務活動領域,可分為通用公文和專用公文。
(1)通用公文(行政公文):指各類各級機關、團體都可普遍使用的文件。
(2)專用公文:指在一定專業機關和業務范圍內使用的文件。
B.根據發文機關所屬組織系統,分為黨的機關公文和行政機關公文。
(1)黨的機關公文:即《條例》規定的14種公文:決議、決定、指示、意見、通知、通報、公報、報告、請示、批復、條例、規定、函、會議紀要。
(2)行政機關公文:即《辦法》規定的13種公文:命令(令)、決定、公告、通告、通知、通報、議案、報告、請示、批復、意見、函、會議紀要。
E.根據內容的性質,可分為規范性、領導指導性、公布性、陳述呈請性、商洽性、證明性六種公文。
F.根據公文處理時限的要求,可分為三種。
(1)平件:指可按常規時間依次處理的公文。
(2)急件:內容重要,時間緊急,需要打破常規優先傳遞處理的公文。
(3)特急件:指內容特別重要,時間特別緊急,已臨近規定的辦結時間,需要立即優先迅速傳遞處理的公文。
G.根據公文來源,可分為收文、發文兩種。